新洲区2020年度问津英才高端人才申报指南

2020-04-21 09:01来源: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2020年度问津英才·高端人才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所从事领域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或配套服务产业方向;
2.申报人应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先进成果或项目,能有效带动产业发展,或能为区内重点产业配套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金融、法律、教育、文化、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3.申报人应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时间的劳动合同(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单位为在新洲区进行依法注册登记并缴纳主要税收的独立法人组织;
5.申报项目为专业技术类的,核心技术应在近5年内取得所有权,申报项目为服务管理类的,应在近3年内取得。
已入选区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项目,一般不再重复资助,确实取得重大突破的以及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项目,经评审入选后按“就高从优”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对曾申报上级重点人才工程但未入选,且符合此次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给予适当优先考虑。
按照不低于问津英才·高端人才创业人才或创新人才总量20%的比例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项目,适度放宽科研、专利等方面要求。对医卫人才获得的项目资助资金,可安排不高于30%的比例用于人才生活补贴。
二、政策支持
1.项目资助。人才项目落地后,对于创业人才项目可给予20—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对于创新人才项目可给予10—4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安居保障。入选人才可减租入住人才租赁房,按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面积配租,享受50%租金优惠,最长不超过3年,或者享受每月不超过1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高端人才申报书》;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
3.职业成就证明材料,包括入选各级重点人才工程证明、重要奖项、荣誉、任职证明等的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及申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或资本构成、股权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佐证材料;
8.与申报事项直接相关的其他材料。
电子版材料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件,与纸质申报资料同步提交。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填写《新洲区问津英才·高端人才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街(镇、区、处)、区卫健局初审。
2.初审推荐。街(镇、区、处)、区卫健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核查人才项目落地新洲情况、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组织评审。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相关产业领域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区招才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认定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方案。
4.审定公示。建议人选名单及资助方案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0年度问津英才·高端人才入选者。
5.资金拨付。为入选人才项目办理入选手续,兑现资助资金。
六、有关事项
1.项目分档。入选人才项目分4档,一档至四档分别占全部建议入选项目总数的20%、30%、30%和20%比例(结果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其中,创新人才项目:一档项目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二档项目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三档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四档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方式参照创新人才项目执行。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3.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纳入失信名单,不再受理申报,已发放资助资金的追回资助资金。

本申报指南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新洲区问津英才·高端人才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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