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重点产业领域应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由新洲区引才单位支付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工资薪金收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具体包括: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所从事领域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人应税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依法诚信纳税,无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缴纳主要税收。
二、政策支持
按上年度个人应税收入的5%予以奖励,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24个月,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奖励资金按年度执行,本次申报奖励年度为2019年度。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新洲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如非经税务部门打印,请加申报单位公章);
4.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一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新洲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新洲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区、处)。
2.资格初审。街(镇、区、处)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招才局。
3.复查审批。区招才局组织税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及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建议人选名单。
4.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奖励人选。
5.资金拨付。再次核对奖励人选账户等信息,兑现奖励资金。
六、监督管理
1.申报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纳入失信名单,不再受理申报,已发放奖励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
本申报指南由区招才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