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一
凡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均需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逾期未签署,将会影响您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
缴存职工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报告的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属于个人征信的信息报送范围。
三
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后果,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中心各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附:《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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